各有关单位:
现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财建〔2015〕19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装〔2015〕63号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15〕15号文编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解读》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条件,积极参加试点工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解读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1、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
重 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 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创新成果转 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用户订购和使用此类装备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上做出制度性安排,是 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2、什么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 品。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 、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 下简称“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 挥保险风险 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范围,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提供保险服 务。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综合险”)承保的风险
“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 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 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期间重点支持的产品
试点期间重点支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保险工作,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列入了14个领域360多项产品,其中包括8种轴承:轨道交通装备轴承、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轴承、大型薄板冷热连轧及涂镀层装备轴承、大功率工程机械主轴承、中轿车轴承、风力发电机组增速器轴承主轴轴承发电机轴承、超精密级医疗机械轴承、民用航空轴承。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办法
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7、申请保费补贴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保费补贴的企业应为从事《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五)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有关要求。
8、保费补贴评定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朋友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并出具建议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